今天在圖書館差不多關門時,看到雜誌房裡擺着今期的〈字花〉,想起自己有一篇文章刊登在裡面,不禁心想﹕ 如果有讀者讀了我這篇文章,又在借還書櫃枱或電腦室看到我的職員名片,他們會怎麼反應呢﹖ 通常我不會想下去,我也不詳述各種可能的反應,總之我會覺得有點尷尬。再想一想,如果有位讀者經常讀我在文匯寫的書評,而又突然從我的職員名片上知道這位特約撰稿人,原來就在這間圖書館裡工作,我也不妨想一下……興許他會說﹕ 「你這是秘撈嗎﹖哦,我要告發你!」人總是特別諸事八卦的,對於別人的隱衷,原來比自己日常處理的大小事務還要關心。這就是人性。
又或者,當我在新到書架上看見朋友寫的書,那種像觸電般的感覺也是心照不宣為妙。對了,我會跟自己說﹕ 別讓那麼多人知道你是「文化界」裡的人,最好像個卧底般藏身起來,連你的朋友也不要讓同事們知道是誰。寫到這裡,想起葉輝寫的《卧底主義》。這本書給我的啟發是﹕ 大凡香港的作者藝術家文化人或人文學者都得像卧底般生活,而在中國大陸你最好事先張揚自己是個作家或者知識份子之類的人,好讓官方和商團向你招手,等你發揮一下燈箱效應,你就可以大把大把地賺了錢,還要在眾目睽睽之下唸一首自己新作的抒情詩。至於在香港,這樣的舞台則很缺乏,浪漫主義者大概要讓位給耍chok的明星。當然,人人都知道搞文化藝術的都不免為了掙錢,可掙錢就得謙卑地、默不作聲地掙,香港可不歡迎那些太過高調以至高亢地掙錢以至條陳藝術原則的人。
大家不要以為我反對香港這種輕視作家或藝術家的風氣,相反,我對這種生存狀態充滿好奇和讚嘆。有人說,香港容不下一個詩人,也有人說這裡從不厚待任何人,對於城市與寫作在作家生命中的影響,我可沒有看得那麼嚴重﹕ 這種鬼鬼祟祟地繼續寫作的方式不也是一種活着的形式嗎,不也是一種有趣的生存形態嗎﹖ 如此卑瑣又不起眼的生存形式,不也是一種活像「饑餓藝術家」的藝術品嗎﹖ 藝術家創造藝術品,作家詩人寫詩文小說,學者創造理論或專著,難道他們的存在和行動不也是一種被創造出來的產品嗎﹖ 只是有點殘忍而已。
看着自己寫(或type下)的文字,就會想到它們被世界遺忘的命運。沒錯,沒有人去唸的詩,不是詩,沒有人去讀的文章,不是文章,這些作品既是作品又不是作品。而另一方面,我又是一個冷酷而且得過且過的圖書館員,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中,最重緊的是該怎樣處理一本書或一張CD,例如在它們朽壞或被撕破的時候給予它們「仁慈的處決」,即coup de grace。面對有自己作品的書刊雜誌,最好的做法也莫過於coup de grace,輕輕的向自己作品的太陽穴開槍,然後不帶任何遺憾,轉身繼續做其他工作。
這種不在乎的態度需要對人生有徹底的瞭悟,起碼你需要知道你只是不起眼的一員,同時你還要保持那份對大作家的妒忌,更要知道即使你是托爾斯泰、海明威或者卡繆,世界也是一樣的苦澀,你也不過是上帝眼皮底下一隻可憐的螞蟻。螞蟻只需每天執行簡單的任務,牠其實不用唱歌,因為牠不需要愛。
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